Qnews|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被判死缓 检方认为原量刑不当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07 15:19

2015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一11岁女童在自家院内荡秋千时,遭同村一男子赵某猥亵后杀害,该案一审时,被告被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后经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法院认为,综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改判死缓。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今年8月,被害女童母亲向检方提出申诉,要求再审。12月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被害女童母亲处了解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申诉已作出决定,认为原裁定量刑不当,检察院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葫芦岛11岁女童自家院内遭同村男子猥亵后杀害  一审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2015年8月3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一名11岁的女童罗婷(化名)在自家院内惨死。罗婷母亲王霞此前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案发当天,她带着两个女儿去离家仅200米的婆婆家吃午饭,中午吃过饭大约下午1点左右,大女儿婷婷向妈妈要了家里钥匙,说要回家写暑假作业,此时距离她六年级开学还有2天。

王霞说,女儿回家后不久,她把小女儿放在奶奶家,就去家里的大棚里干活了。当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她接到在外上班的丈夫电话,说女儿出事了。等王霞回到家里,只见女儿躺在自家院里,身上盖着麻袋只露出头部,身旁的地上满是鲜血。根据现场留存的线索,案发第二天,警方就抓到了凶手——同村男子赵某。

王霞介绍,案发时赵某23岁,身高近1.9米,他家距离王霞家隔着3户,距离不到200米。据赵某后来供述,他当时准备去另一村民家,路过王霞家时,看到11岁的婷婷独自在自家院里荡秋千,院子西边的大门开着,四周无人,心生邪念,将婷婷拖到厕所实施猥亵,后担心婷婷告诉他人,就用婷婷家院里放的镐头连续击打婷婷头部,致使婷婷当场死亡。

2016年1月27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对被告赵某提起公诉,后案件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此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限制减刑。被告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24555元。

王霞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该案一审审理时,赵某的父母曾拿出10万元希望能得到他们谅解,但被她和丈夫拒绝,“我孩子都没了,我要什么钱。”王霞说,赵某的父母只在孩子下葬后给了她一万元算是丧葬费,此外就是第一年过春节时,买了点东西来家里给了一千元,此外他们没有收到其他任何经济赔偿。

高院裁定重审后仍判死缓未限制减刑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后,王霞向葫芦岛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3月31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向王霞出具抗诉其请求答复书,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王霞及被告赵某也均提出上诉。2018年1月2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撤销葫芦岛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赵某在上诉时辩称,其当时只用镐把打了被害人一下,当时被害人还是清醒的状态,他就离开了。而婷婷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则要求被告赵某赔偿经济损失41万余元,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予谅解,要求严惩被告人。

葫芦岛市中院重审后认为,赵某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经查,被告人赵某无前科劣迹情况属实,虽不宜从轻处罚,但综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再审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镐一把、衣服等予以收缴;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272.5元。

再审宣判后,王霞不服提出上诉,葫芦岛检察院也提出抗诉,后该案在辽宁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辽宁省高院在二审时认定了赵某的自首情节,辽宁省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其犯罪线索和证据,赵某主动交待犯罪,应视为主动投案;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家属申诉后检方认为量刑不当 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王霞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二审宣判后,经济赔偿的部分赵家并没有给她,她也没有要,对她和丈夫而言,他们只希望凶手得到严惩。今年6月,王霞向检察院及法院提出申诉,希望能够再审女儿的案件。

12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王霞家中,将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交给王霞。该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经复查,原审被告赵某进入未成年人住所,采用暴力手段,对不满十二岁的儿童实施性侵害,为防止罪行败露,杀人灭口,毁灭证据,原审被告人赵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虽然认定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辽宁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定罪准确,但量刑明显不当,本院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王霞说,她对检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作为母亲她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能严惩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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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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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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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这有什么可缓的。
12-07 19:31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