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 崔凡:投资进一步简化 自贸区建设为外商投资体制带来翻天覆地变化
红星新闻 2021-10-16 10:51

2021年10月18日-20日,以“大变局下的经济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博鳌亚洲论坛全球经济发展与安全论坛首届大会将在湖南长沙举行,旨在探讨应对全球经济风险和结构性问题,推动世界经济复苏与可持续发展。其中,“自贸区‘试’出中国经济的大未来”也将成为本次大会热议的话题。

2013年9月,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分6批建成21个自贸试验区。中国建立自贸区为所在地区和人民带来了哪些影响?各自贸区已经试出了哪些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自贸区建设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张炎良 摄

先行先试推动外商投资体制大变样

“负面清单”等经验在全国推开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作为第二批自贸区获批建设;随后,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地自贸区于2017年3月获批;2018年9月,海南自贸区获批,并于今年6月正式以自贸港身份启动运作;2019年8月,江苏、河北、黑龙江、广西、山东、云南自贸区挂牌;2020年9月,我国自贸区第六次扩容,北京、安徽、湖南自贸区以及浙江自贸区扩展区域获批。

崔凡介绍,自2013年从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开始,到目前为止,自贸试验区积累了大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商务部自贸港建设协调司的官网上,专门设有“复制推广”一栏,展示了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及实践案例。

崔凡看来,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一套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到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我国的外商投资体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崔凡举例,2013年以前,外商在国内进行投资,每一笔投资都需要商务部或者地方商务部门进行审批。虽然商务部也在不断将审批权限下放,依然需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复杂的审批申报。

而从上海自贸区开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试点。将外商投资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增加了外商投资的便利性。

到2020年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法律上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这使得外商投资进一步简化,在大多数领域连备案都不需要,跟内资一样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即可。这个变化是相当大的。”崔凡说。

崔凡介绍,在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许多如“负面清单”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已在全国推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资料图

自贸区设立让当地政府效率更高

老百姓获得感更强

崔凡表示,在已建成的自贸试验区,通过复制推广各项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改革措施,往往容易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和更多的产业、资源聚集,由此给当地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对于老百姓而言,自贸区推行的先行先试做法,让政府效率更高,‘放管服’改革更加深入,也让老百姓办事更便捷。”崔凡表示,由于自贸区的建立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也使当地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但确实也有一些地方反映,获得感还不太足。”崔凡表示,有些地方在发展自贸区的过程中一方面集聚了资源,另一方面土地、房价也被推高,造成老百姓生活成本上升。因此,在自贸区改革试验的过程中间,需要不断摸索并优化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老百姓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崔凡建议,自贸试验区的工作需要有全局观念,政策制定和执行者需要考虑自贸试验区与周边的协同区,以及其他地区的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辐射效应。

对于暂未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省份,崔凡表示,目前我国设立的开放平台还有很多,当地完全可以申请和利用国家其他的开放平台。比如国务院先后在宁夏、贵州和江西批准设立了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关键是当地的领导干部要有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大胆试、大胆闯,国家很多对外开放的机会都是可以抓住的。

扩容、提质、增效

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

对于自贸区未来的发展,崔凡用“扩容、提质、增效”三个维度来概括。

崔凡解释道,所谓扩容,即在目前的21个自贸试验区基础上,在内陆和沿边地区是否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同时,自贸试验区的范围在现行一般设定的120平方公里标准基础上,可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像上海和浙江那样进一步调整。比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纳入涉及的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区等,或扩大到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

所谓提质,即进行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开放试验。崔凡建议,在未来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对照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鼓励类义务以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规定,对标高标准规则,进行制度集成创新。

所谓增效,即增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效果,从而提升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同时,崔凡认为,目前各地在发展建设自贸试验区的过程中,也需注意一些共性的问题,防止触碰红线。如各地要将创新的重点放在体制机制上,如深化“放管服”改革。而不能随便地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创新。在税收问题上,要注意在法定权限内、范围内进行调整。

崔凡还举例,自贸试验区建设是需要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但是目前也有一些企业反映,各地自贸试验区中存在的政策差异,使得企业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精力去了解政策的不同,从而做出决策。

崔凡建议,一方面,各自贸区对其政策的解读宣传要加强;另一方面各地自贸区对于具有共性的政策措施,要尽可能进行统一。各地自贸区出台的各项补贴政策,也应该事先明确补贴标准,提高补贴执行的透明度。

“无论是补贴规则还是其他规则,都要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让自贸区成为‘制度高地’,不做‘政策洼地’。”崔凡如是说。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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