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11 10:37
10月11日,最高检举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说,2021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
杨春雷说,《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增强了检察意见刚性。
他提到,过去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消极应对检察监督,导致违法行为人长期逍遥法外、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
针对这些现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有关方面接受法律监督的约束保障措施。《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
一是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
二是增加了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回复时限,避免一送了之,要求有关单位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者办理进展;情况紧急的,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回复期限。
杨春雷说,执法司法机关配合不足、沟通机制不完善,也是行刑衔接工作开展的短板之一。
《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对建立案件咨询机制、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信息平台等提出明确要求。已接入信息平台的检察院,要在作出案件相关决定的七日内录入信息;尚未接入信息平台的检察院,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案件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行刑衔接工作规定》与现行的其他会签文件并行不悖,共同构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涉及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等具体问题,可以继续适用既有会签文件的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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