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警方:市民进入商超农贸市场应自觉服从查验管理
扬帆客户端 2021-08-29 07:51

关于进一步精准有序做好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主城区封控小区(自然村)管理措施的通告》(第73号)要求,加强社会面精准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在小区及出入口聚集扎堆。

二、工作人员、居民及车辆,凭工作证、出入证、“苏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封控管理小区。

三、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车辆及工作人员凭通行证在主城区通行。市民凭出入证、“苏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主城区道路通行和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

四、市民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觉服从民警和工作人员查验和管理。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特此通告。

扬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9日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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