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公卡里的钱转到自己支付宝上,结果夫妻两人构成洗钱罪
温州都市报 2021-07-30 07:00

近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嫌洗钱罪,经乐清市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7岁的徐某某是乐清人,2020年6月的一天深夜,徐某某正睡觉,被老公小林叫醒。徐某某清醒后,在小林的指导下,将小林卡里的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里。

为什么要在深夜转老公卡里的钱呢?

原来,这是一张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账户。徐某某的公公老林因为涉嫌涉黑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林的银行账户一直被老林用于收支违法犯罪赃款,老林被抓获后小林的银行账户就被依法冻结。当天,小林突然收到自己被冻结的银行卡扣款的提示信息。信息显示这张银行卡被支付宝代扣还款了两笔网贷。这意味着,他的这张银行卡被解封了!小林十分兴奋,他担心到了早上办案人员发现银行卡解封后重新办理冻结手续,于是连忙将妻子叫醒,通过妻子的支付宝账号转移赃款。

明知因犯罪冻结,仍将钱转到支付宝

徐某某在明知这张银行卡是因供其公公犯罪使用而被冻结,却仍同意小林将卡里的12.7万元赃款转到自己支付宝,并用该笔资金在电商平台购物,以及将赃款经过多人、多次转账最终汇至其持有的他人的银行卡内,完成了转移公公老林赃款的“洗钱”操作。

没过多久,办案人员很快发现这张银行卡内的涉案资金被转移,便迅速采取措施展开侦查,将徐某某洗钱的行为予以刑事立案。归案后,徐某某筹资将12.7万元退回司法机关。

侦查人员疏忽所致

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银行卡之所以出现解除冻结的情况,是因冻结期满后,侦查人员未及时续冻而产生的疏忽,故检察机关向相应的侦查机关发送侦查监督通知书,监督其及时履职。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小林因此事以洗钱罪被法院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徐某某也作为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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