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消费贷不得用于购房、股票投资 若违反合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北京商报 2021-07-22 16:34

7月21日,恒丰银行官微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公告》称,该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消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房地产经营等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行使担保权利。

编辑/张郁唯

相关阅读
刚刚,金融监管总局连发三文!
中国证券报 2024-02-02
两部门: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网地产 2023-09-01
半两财经 |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存量首套房贷可申请新贷款置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31
两部门: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网站 2023-08-31
贷款利率低于理财收益率,能套利?业内:属于违约行为!会收回并处以罚息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5-13
银保监会拟修订多项信贷管理制度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和金融资产投资
证券时报 2023-01-07
半两财经 | 个人经营贷若被挪用买房房 借款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06
两部门发文,事涉27家银行!这类境外贷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证券时报 2022-01-3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