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女性在婚姻家庭等多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地处粤东山区的梅州市五华县法院近年来强化人文关怀,切实贯彻“柔性司法、亲情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妇女权益为聚焦点和着力点,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不断探索解决家事纠纷的新路径,为妇女维权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提高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维护妇女权益贡献司法力量。
联手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早在2017年,五华法院即联合县妇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成立五华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工作机制,由调解委员会提前介入家事纠纷,主动延伸家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指导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积极联合、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调解工作,发动多方力量参与家事调解。每半年组织妇联、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加强联系和沟通,动员各兄弟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认真扎实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五华法院承办法官接手八旬妇人谢某诉廖某等5个子女赡养费纠纷案后,本着家事案件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情感治愈为核心的原则,考虑到谢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决定联合县普法办、司法局及当地镇政府在镇政府大院内对此案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耐心细致进行调解,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共400多人参加旁听,并纷纷对活动表示赞许,认为开展赡养纠纷案件巡回审判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让大家切实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最终,法院作出廖某等被告人每人每月应向谢某支付赡养费220元的判决,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强化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华法院精心选任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联动人大、政协、妇联、司法等部门,通过宣传、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方式择优组建了一支由21名家事调解员、8名家事调查员构成的专业化队伍。然后开展家事审判业务培训,由法院精通家事审判业务的民事审判庭庭长对选聘的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此外,五华法院设立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根据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组建了包括专业员额法官和一名女性人民陪审员为合议庭成员的家事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并专门配置一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家事调解员、调查员之间的沟通联系、经验交流、信息资源共享,法院还设立了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微信群,邀请民事审判庭庭长、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审判长加入微信群,为家事调解员、调查员普及法律知识、答疑解惑和分享调解方法与技巧,既加强各调解员、调查员之间的联系,又提高了调解员和调查员的业务水平及强化综合能力,获得了一致好评。
2019年9月,五华法院在审理万女士诉曾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中,万女士诉称曾先生存在家暴行为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因被告人曾先生未出庭,为查明其是否存在家暴行为,承办法官向曾先生所在村委会发出委托调解函,委托当地村委调查曾先生是否存在家暴行为及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化解夫妻矛盾。同时,承办法官联合当地镇、村妇联干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查发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事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法院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
以人为本创新家事审判模式
五华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人性化的审判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消除对立、修复感情、化解矛盾作为家事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坚决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
首先是家事案件在立案受理、送达应诉过程中附上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通知当事人申报财产,明确财产争议范围,以便对双方财产、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其次是对立案受理后的家事案件先行委托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一个月内能调解结案的制作调解书或裁定书发给当事人结案,一个月内不能调解结案的则返回审判员按期开庭审理。再则是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近年来对2宗涉及家庭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共发放6份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对被告在银行、证券公司及车管所等所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涉案财产的来源去向,分辨财产性质,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在推动建立和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上,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法院在反家暴中的职责,加大对家暴行为的制裁力度,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活动,提升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法制宣传效果。
2019年6月,在审理陈女士与吕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中,五华法院承办法官根据陈女士的申请依法发出2份律师调查令,授权其代理律师到车管所和银行调查有关夫妻财产,发现吕先生存在对婚姻不忠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但吕先生情绪激动并表示拒绝离婚。在承办法官指导下,家事调解员多次对吕先生释法说理,反复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在财产分配中依法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将夫妻共有的2辆汽车和房屋归女方所有,双方经营的琴行财产共同共有共同经营,婚生女儿随女方生活,共同抚养。此案既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又充分依法保障了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华法院积极总结家事审判工作中新的做法和理念,以“以案说法”等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传递家事审判改革的正面效应,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结合妇女节、国家宪法日等特定节日,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妇女通过科学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努力为建设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构建良好法治氛围。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