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黑龙江代表团分组讨论的会议间隙,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与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进行交流。
交流的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誉为中国之治的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张军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直非常重视。
今年1月13日至14日,张军曾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到河南省检察机关调研督导。1月13日上午,张军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出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
在那次会议上,有办案人员曾向张军提出疑问:
“在侦查阶段耗费了较多的司法资源才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但提出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对其进行羁押。花了这么大精力才把人抓回来,难道就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张军予以回应。
他说,公检法依法追诉犯罪,目标目的完全一致。
“之所以运用严厉的刑事追诉手段,逮捕起诉予以从严判处,根本目的还是促其认罪悔罪、改恶向善(只要不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
他说,犯罪嫌疑人能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一定程度实现刑事追诉的目的,则减省了进一步证明犯罪、追诉的司法付出。
“越早追诉犯罪,越早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办案人员的成绩越是突出。评价侦查、检察人员的业绩应该与时俱进作出调整,而不能简单地以逮捕起诉从重判处、从严判决来评价前期追诉工作的付出。”
在3月6日,李亚兰说,“希望今后出台更多便于司法实践的措施,以及在诉讼中能够体现法律人文关怀的措施。”
面对李亚兰的建议,张军说,最初,公、检、法、律对制度适用不是很熟悉,一直在探索中进步。
“目前,公、检、法、律的认识逐渐趋于统一,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国家治理。”
如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红利更好发挥出来?
面对这一问题,张军认为,目前,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充分发挥好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作用。
“不是只有在法庭上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在庭下,律师和检察官共同依法、依事实、用证据让被告人从心里认罪,争取从宽处理,从而达到律师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资料 | 最高人民检察院 长安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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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