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A股上市梦断庚子年岁尾!万亿农商行撤回IPO申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29 14:09

在上会前夕,资产规模破万亿的广州农商行突然撤回了IPO申请。

根据证监会网站12月29日发布的公告,“鉴于广州农商行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第183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根据此前时间安排,广州农商行将于本周三(12月30日)上会。

(来源:证监会网站)

针对证监会公告中提到的“撤回申报材料”的情况,行长助手试图与广州农商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并询问原因,但电话未获对方接听。

资产站上万亿大关

返A上市此前已遇波折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农商行的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2017年6月20日,广州农商行登陆香港联交所。根据广州农商行今年10月20日晚间发布的三季度末财务概要,截至三季度末,该行集团总资产突破万亿元。这也是继续重庆农商行、北京农商行后,第三家资产进入“万亿俱乐部”的国内农商行。

作为一家港股上市银行,除此次撤回申报材料外,广州农商行返A上市之路已于年内遇波折。

自2017年6月20日登陆香港联交所后,广州农商行即迅速开启A股IPO进程。2018年8月20日,广州农商行在广东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2019年3月15日,广州农商行首次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其A股招股说明书。

2019年11月29日,证监会对该行的招股书进行了公开反馈。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共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关于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问题等3个方面,对广州农商行的招股书进行了45点反馈。当年12月20日,广州农商行再次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其更新后的招股书。

但就在今年4月29日,证监会网站对外公布了《关于对广州农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个别违约债券会计核算前后不一致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就在12月25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公告,证监会发审委定于12月30日召开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包括广州农商行在内的6家公司首发上市事宜。

(来源:证监会网站)

新掌门火线上任

近期高层陷“多事之秋”

行长助手发现,在前任掌门人王继康落马近一年半后,广州农商行于近日迎来新任董事长,他就是出生于1973年的原广州银行行长蔡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掌舵万亿资产的广州农商行,距离蔡建被核准为广州银行的行长,仅约3个月的时间。

实际上,在蔡建担任广州农商行董事长之前,该行董事长一职已空缺近1年半。

2019年8月23日,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发布公告,王继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3月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对外发布公告,称该院日前经审查,依法对王继康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4月1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再发公告,称该院日前依法对王继康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到一年之后,今年7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网站对外发布的公告,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广州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彭志军(市管副局级)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而根据广州农商行2019年年报,早在2019年,彭志军即因“个人原因”辞去该行副行长一职。

作为广州农商行前班子成员,王继康和彭志军曾长期共事。2014年1月,当彭志军履新广州农商行行长助理时,王继康正担任该行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行长;2017年8月,当彭志军升任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时,王继康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根据广州农商行今年9月披露的《2020中期报告》,该行目前高管架构为“一正二副”,即行长易雪飞,副行长陈健明、林日鹏。相比于国内其他同体量的上市银行,广州农商行高管配置较为单薄。

频曝违法违规事件

进入2019年下半年以来,广州农商行频繁曝出违法违规事件。

2019年10月8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官网对外发布《十一届广州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布24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情况》,其中指出广州农商行“服务‘三农’不积极,违规问题整改不力”。反馈情况进一步指出,广州农商行“基层从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基层从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行长助手发现,2019年10月,广州市中院披露了一起广州农商行员工违法放贷案件,涉案员工共4人,违法放贷金额合计1.9亿元,后造成1.32亿元未能收回。此外,2019年8月,广州农商行收到来自银保监会广州监管局的罚单。因“贷后管理不尽职”、员工“挪用个人消费贷款”等问题,广州农商行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警告。

此外,根据今年10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陈某贤于2005年至2015年6月在广州农商行东湖洲支行工作期间,虚构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经审查,陈某贤共骗取64名集资参与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02亿元、港币33万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币2.89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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