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房东不能用过激手段驱赶租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10 13:40

12月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称,承租人正当租住权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如下 3 种方式进行维权:1.以个人名义或选派代表的方式,与住房租赁企业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租赁房屋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其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争取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2.如经多次协商未果,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由部门介入协助解决:一是通过 12345 热线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租赁房屋所在镇(街)反映。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其介入调解;二是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由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仅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3. 租赁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上述方式均无法达成双方和解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房屋权利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租赁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或破产倒闭而产生的租赁纠纷,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应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以稳定租赁关系,在处理好与原租赁企业合同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屋权利人可与承租人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各方已造成的损失可另行向原租赁企业追讨。

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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