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 未及时披露减持2241万股信息
澎湃新闻 2020-12-06 15:40

12月4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泰禾集团(000732.SZ)下发了监管函。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提到,作为泰禾集团的控股股东,泰禾投资未能在首次减持泰禾集团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泰禾集团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减持泰禾集团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4.2.19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泰禾集团在知道泰禾投资被动减持股票情况后,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

深交所称,因为泰禾投资集团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质押股票融资违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9月15日向申万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申万证券协助将泰禾投资持有的6800万股泰禾集团股份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

根据泰禾集团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22416941股泰禾集团的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99%,成交金额为9634.73万元。此外,在泰禾集团2020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中提到,在业绩预告前十日内,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13607541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54%,成交金额为5958万元。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希望泰禾投资、泰禾集团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在宣布引入万科来推动公司债务重组消息至今,泰禾仍未对外公布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

7月30日,泰禾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与万科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转让价款合计为24.26亿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但在此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设置了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需要泰禾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重组方案能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能支持公司可持续经营,并且该债务重组方案的上述作用能得到泰禾投资和海南万益的一致认可。公告称,若约定的全部条件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获得满足且未获得万科方面豁免,万科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9月29日,泰禾集团公告,和万科此前签署的协议中部分条款尚未完全满足,万科目前无意单方面终止协议。

与此同时,截至目前泰禾已有7笔债券违约。

泰禾此前发布的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在16.5亿元至22.3亿元,2019年同期为盈利21.21亿元。7月1日至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泰禾集团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02亿元至4.08亿元,2019年同期为盈利5.6亿元。

截至4日收盘,泰禾集团报3.86元/股,跌幅0.52%,总市值96.07亿元。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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