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教委: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16 14:44

丰台教委今天(16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丰台教育”发出《致民办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提到,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信中提到,“幼有所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教育收费更是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0年,丰台区有48所(55址)民办幼儿园被认定为“丰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4号)《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办园,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维护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希望得到您和全社会支持、配合,与我们共同监督,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

丰台教委表示,坚持普惠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原则,丰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统一为900元/月,按月收取。其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项目包括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延时服务费(7:30——17:30以外时间)。不得收取书本费、学位费、占床费等。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退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转退园等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的1/2,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其他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合理收退费协议,并与家长签订退费协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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