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市中院消息,宁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获刑11年。
马志宏,男,回族,1964年4月出生,宁夏吴忠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固原市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2018年3月被免职,2019年3月被查。
经法院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志宏利用担任泾源县县长及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及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5次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人民币991.9129万元、0.2万美元,总价值人民币138.8467万元的两套房屋和停车位1个,共计人民币1132.017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志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32.01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马志宏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且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一、被告人马志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马志宏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马志宏曾被中央纪委公开曝光。
2018年8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七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马志宏等人失职失责问题。
通报提到,2016年以来,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多次对西吉县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督查督办,要求县委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但西吉县委未予重视,未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致使部分扶贫领域问题屡查屡犯,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7年4月,有关部门对西吉县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34个,其中违规违纪问题15个,涉及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以及违规采购、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十分严重,共有27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此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有1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时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武维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2018年8月,马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2018年4月,武维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县纪委原书记李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原主任马鹏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020年3月,马志宏被双开。
通报提到,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由自治区监委给予马志宏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