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信汇支付因洗钱被端!背后的“跑分”行为可能涉嫌什么罪名?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1-28 13:36

11月27日,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发文,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支付”)因洗钱被端。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进行集中收网,捣毁涉案公司,抓获总经理赵某华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近日,山东济宁微山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第三方结算公司总经理赵某华等3人依法开庭审理,其余30多名涉嫌“跑分”洗钱的涉案人员也已分别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据此前报道,这家支付公司曾因非法转移资金被查,两年间涉案超95亿元。

信汇支付终因洗钱被端

据公安部网安局披露的案件细节,2021年3月,微山县公安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孙某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交易异常。经调查,当地一个以朱某航为首的转账洗钱团伙浮出水面。据朱某航供述,他是根据上线李某的指令,接受资金并向外转出,每转出1万元钱可获得15元的报酬。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卡商李某等人组织“卡农”为“小X支付”平台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小X支付”平台则为其提供转账额百分之一的报酬。

专案组梳理发现,“小X支付”平台的上家是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信汇支付。受非法资金结算暴利的驱使,2020年至2022年间,信汇支付发生过的资金转移业务中,有多次因嫌转移非法资金被各地警方协查的情况发生。经查实,这些涉案商户资金的交易额95亿元,代付资金263万笔,涉案银行卡120多万张。

每经记者注意到,此次涉案的信汇支付,其支付牌照已经于2023年8月18日被央行注销,从此告别支付行业。

在注销之前,信汇支付所持支付牌照的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为广东省、福建省。2013年,广东信汇获得由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该牌照于2018年7月展期期间,增加了在福建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许可。

去年4月,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信汇支付因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等4项违法行为,遭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72万元,并被处以罚款618.11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685.83万元。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曾对每经记者表示,信汇支付的支付牌照被注销,或与其存在多项严重违规有关。“合规已经成为支付行业展业的基石。”

“跑分”行为可能涉嫌什么罪名?

据了解,“跑分”本质是一种“洗钱”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最常见的“跑分”主要有出借、出租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网络犯罪团伙代收款,然后再转到指定账户的行为,也有利用本人账户亲自下场实施“跑分”的。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中,“跑分”平台是涉案资金流通的主要通道,其通常聚集第三方支付、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通过大量买卖和租借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非法对外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邓凯律师在署名文章中表示,近年国家加大了对“洗钱”的打击力度,对于整个支付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新规,严防支付通道被滥用,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以往“洗钱”方式的影响,之前用的商户渠道被封率极高。但随着电信诈骗等越来越广泛,如何快速将诈骗款项洗白又是犯罪分子所急需的,于是一个新的支付方式悄然兴起,就是我们常听到的“跑分”模式。

“有一个参与跑分的用户,他需要向跑分平台提供自己的收款码或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被诈骗并且充值1000元,诈骗团伙会将跑分用户的收款码发送,被诈骗者扫码转账完成。此时跑分用户会收到1000元,抽成50元后把950元转给跑分平台,跑分平台抽成50元后给到诈骗团伙900元,最后完成这个跑分(洗钱)流程。”邓凯律师在文中举例。

在邓凯律师看来,“跑分”行为存在四种定罪可能。第一,事先知情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还提供“跑分”等业务,那么在审理中就会认定和诈骗的主犯一同构成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的共犯;第二,有些平台或者跑分用户为防止单一收款账户遭到封禁,会大量收购或者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跑分业务,此时司法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即因欠缺合法依据而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司法解释规定5张以上)那么就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三,若事先不知情未参与上游犯罪,但事后明知是诈骗等犯罪的赃款,而提供“跑分”业务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四,若不明确知道他人是做什么,但从常理上来判断,该“跑分”行为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且事实上也被用于犯罪了,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在对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跑分”行为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可能性较大,也有可能涉嫌洗钱罪。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在国常会上审议通过。会议提到,要以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王蓬博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常会对外的表述中来看,对支付平台的要求可能更多地转移到防范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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