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云南全省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昆明召开。
云南省委书记王宁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主持,省委副书记、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出席。
会议强调,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
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
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刊文提到,农村集体“三资”既涉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中的财政拨付资金,如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费等,还涉及村集体自有资金、资产、资源,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金、林地承包费,村办企业、合作社等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多发,包括村集体家底不清、资源发包合同超长期低价承包、财务白条入账等。去年11月,《经济参考报》报道称,有的县对172个村排查发现,160个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套取资金私用、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等问题。
另外,农村集体“三资”点多面广,容易滋生“微腐败”,风腐一体问题较突出。在实践中有一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随意处置集体资产,比如,有村干部套取、截留、挪用、侵吞集体资金,设置账外“小金库”,用于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到,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治理;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全国性整治项目。
另外,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总结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强调,着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
为什么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问题一直查而未绝?其中一点就是因为基层监督力量薄弱。
在今年2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云南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云南省委书记王宁说,要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事实上,从2024年以来,云南就先后在昆明、楚雄、红河3个州(市)2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以昆明为例。
昆明紧盯集体没有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公职人员参与集体分红、交款人不是合同签订人等16个“小切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时间表、任务书。截至去年底,累计发现问题6090个,已完成整改1163个。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的28个村民小组,已全部实现赋码;违规参与集体分红人员,累计退款181余万元;代收代缴或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已整改50个,涉及金额833.52万元。
云南的会议肯定了3个州(市)20个县(市、区)开展的试点工作,称“盘清了家底、盘盈了资产、规范了管理、提升了监管水平”。
此次会议还提到,从今年3月开始,在云南全省分两批次滚动推开。
要摸清家底,推广“三查三访三比对”做法,明确标准、加强管理,把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查清核实。
要促农增收,把资金用好、资产盘活、资源组织起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增收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要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和责任体系、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高效的流程体系、智慧互联的信息化体系,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管体系。
现场画面显示,云南昆明、曲靖等16州市通过视频参会。此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县级。
会议要求,要发挥好县级主战场作用,党政“一把手”当好“施工队长”,统筹配合、协同发力,把专项工作稳步向前推,确保干成干好这件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