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后又一批券商集中接罚单,处罚缘由各有“不寻常”
财联社 2025-01-11 17:12

这又是券商集中接罚单的周末——5家券商集中收到7张罚单。

1月10日,四家地方证监局集中披露罚单,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业务部门负责人朱丽洁、直接责任人员李楠、参与人员柳梦婷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中邮证券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中信建投证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业务部门人员庆小飞被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第一创业证券、平安证券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述5家券商违规行为集中于经纪、场外衍生品、资管三大关键业务领域。

浙商证券在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存在多项违规,包括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等;中邮证券在经纪业务和私募资管业务方面存在问题;第一创业的违规内容则集中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如净值化管理不完善等;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业务、经纪业务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平安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已成为近年来券商罚单的新类型。去年至今,至少有7家券商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而受到处罚。深究根源,场外衍生品业务灵活性与产品服务非标准化特性,在为市场提供多元选择的同时,也为券商合规管理埋下“暗雷”。为确保业务合规,券商需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和目的,不得满足除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之外的其他需求。

5家券商同日遭罚,处罚缘由各有代表性

浙商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二是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三是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四是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

中邮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多名投资者的收入证明真实性、合理性不足;未有效监测发现报告个别客户严重偏离报价异常行为;对个别员工设备信息登记不准确;二是私募资管业务FOF产品管理人及基金入池标准不清晰;部分入池股票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入池条件;在非赎回日为多名客户办理强制赎回;提供产品投顾服务未告知投顾人员资质;关联方核查机制不完善;代销金融产品风险持续跟踪评估机制不完善。

第一创业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化管理不完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标的库调整不及时、部分主要业务人员薪酬递延支付不到位等问题。

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业务、经纪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控管理不完善,反映公司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因中信建投衍生品业务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直接根据客户指令进行对冲交易的行为,庆小飞作为业务部门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平安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分支机构合规人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对营销宣传推介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异常情形,四是相关业务协议保存不完整,对于投资者信息核对不充分。

7家券商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遭罚

去年至今,至少7家券商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遭罚,包括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浙商证券等。

去年12月27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罚单,申万宏源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其中,申万宏源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涉六项违规,包括交易对手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

同日,深圳证监局罚单显示,国信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其中,国信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存在为客户违规开展业务提供便利、适当性核查不完善、风险监测管控不完备、内控管理不足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同日罚单显示,银河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其中,公司衍生品业务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对手未按期进行年度回访仍新增交易等情形。

去年12月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罚单,华泰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其中违规情形之一是,对于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等情形。

同年4月30日,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中金公司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管丁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两家券商涉同一类业务违规,即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

同年4月16日,银河证券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

同年2月1日,上海证监局指出,海通证券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覆盖场外期权业务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未明确部门层级风险指标超限额的报告路径和处理办法;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业务灵活性给合规管理带来挑战

颇具灵活性的场外衍生品业务,给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带来挑战。

国联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张橙逸、陈方亮发文称,场外衍生品合规管理的核心即,一是服务达到门槛要求的机构客户,要求证券公司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不得让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通过任何方式参与业务;二是服务客户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需求,要求证券公司了解客户的真实目的,不得满足除了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之外的其他需求,例如融资、投机甚至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

证券公司应当认清自身的角色责任,加强监管思路的理解和执行,提高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始终将业务发展和追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相结合,持续提升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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