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不得以涉嫌欺诈为由拖延理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1-03 11:12
今天(1月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的有关举措及工作成效。针对部分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会以反欺诈调查为借口拖延理赔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表示,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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