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8条,进一步固化了北京实践经验,解决制约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突出问题,为本市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条例》规定,本市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条例,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自动驾驶汽车在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助推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市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同时,随着本市自动驾驶实践的不断深化,也面临着部分创新应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就是为了进一步固化北京实践经验,解决制约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突出问题,为本市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产业实现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熊菁华说,此次立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宣示性、促进性和规范性并重的多功能定位和有限立法的工作思路,为企业开展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明确、可预期的制度规范,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规范管理、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提供法律遵循和保障。
《条例》共7章48条。一是明确自动驾驶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规定了本市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相关工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规定了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宣传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政府应当支持行业组织和机构、媒体加强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明确了本市推动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区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协同创新。
二是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第二章技术创新中规定,本市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明确了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测试评价和认证规范以及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支持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机构改造与建设;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意见。
三是从鼓励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的角度对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在第三章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规定了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明确了本市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规定了本市鼓励和支持地图测绘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四是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第四章上路通行管理中明确了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类型和推进工作要求;规定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明确了安全评估制度,为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提供安全保障;规定了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条件、程序;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范。
五是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以更好平衡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首都安全的关系。在第五章安全保障中规定了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对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评估数据安全风险、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建立健全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了涉及自动驾驶汽车测绘活动的规范要求和创新应用活动中购买保险的相关要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