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没装修没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经常有这样的困惑,那么购买房屋后未装修入住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如果需要交纳,能否减交?贵州贵阳修文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郭某购买了某小区房屋,收房后至今未装修入住且一直未交纳物业费。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郭某收房后一直未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郭某交纳收房至今拖欠的物业费。郭某提出抗辩,拒绝交纳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物业服务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小区,即使部分业主不居住在小区,物业服务依然在继续,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对小区内保洁,小区绿化管理、维护小区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即使郭某房屋空置未入住,也应当正常交纳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郭某支付拖欠某物业公司的物业费。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服务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小区,其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服务以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包括对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对小区内保洁、绿化管理、治安管理等,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其中也包括未实际入住的业主。因此,业主不能以实际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那么,空置房屋物业费是否可以减交?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业主当然可以按照约定享受空置房屋优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