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失业保险“羊毛”把自己“薅进去”了!
工人日报 2024-12-19 08:24

“不满足条件也能申领,复杂手续全包一个月到账”……有所谓的中介及个人会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打类似的广告。事实上,失业保险金“专人代办”很可能涉嫌诈骗,寻求“代办”者也面临多种风险。

“代办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看离职原因都可以领取。”这靠谱吗?

近日,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案件提起公诉。孔某、侯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短期缴纳保险后,通过开除方式解除与“客户”的劳动合同,为“客户”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骗取失业保险金90余万元。二人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找中介“代领”的行为违法吗?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表示,如果中介仅仅是提供咨询或协助办理失业登记等合法服务,而申请人本身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违法;如果中介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资格认证等手段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骗取失业金,则涉嫌违法。

对失业保险金动起歪脑筋

“不满足条件也能申领,复杂手续全包一个月到账”“不要错过这笔钱,代领代办比个人申领高一成”……记者调查了解到,有所谓的中介及个人会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打类似的广告。

事实上,只要具备相关办理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自行申报领取失业金。大连市人社局发布相关指南,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专人代办”也办不下来,并且很可能是伪造信息进行诈骗。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是统一的,“专人代办”的金额并不会比本人办理的高。而且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灵活方便,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劳动者可以根据便捷情况选择线上或者线下办理。

根据侯某供诉,他发现只需动动手指发下朋友圈、虚构一份合同、邮寄一份材料,就可以轻松赚钱,于是陆陆续续为40多人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业务,共“代领”90余万元。

实际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定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查看个人的就业状态、失业登记情况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然而,在侦查过程中,因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证据体系繁杂,罪与非罪的把握和法定数额还存在困难。

“代领”1万多元失业金最后退回

张勇(化名)之前在沈阳一家食品加工厂上班,现在则是灵活就业人员。他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个代人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广告,当时他刚刚失业,看到只要提供证件,缴纳佣金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就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他很动心。“本来以为找人‘代领’只是钻政策空子,问题不大。”他说。

像张勇这样的,以为“问题不大”的行为实则涉嫌违法。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一些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选择寻找所谓的“专业人士”代办失业保险金。有的心存侥幸以为“事小”薄惩、法不责众;有的认为中介虚构信息与己无关,实则入了“坑”而不自知。

孟宇平分析说,张勇本身不符合申领条件,应该明白中介会有伪造证明材料的风险。通过这种非法行为获益,劳动者也将受到法律追究。同时,这种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劳动者的中介,提供服务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操作,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张勇没有办理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了社保。第一次个人通过系统申请失败后,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了一条“代办失业保险金”的消息,联系了过去。

客服要走了张勇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收取了800元服务费和1个月2013.4元的“社保补缴”。接下来的操作流程,张勇没再过问,始终与中介没见面,也没在任何材料上签过字。直到今年3月,公安机关联系到他,要求他退还“代领”的8个月失业保险金。此后,他共退了12920元。

“专人代办”风险高可能获刑

《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孟宇平介绍,中介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若触犯刑法,如诈骗、伪造公文等,将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找“专人代办”会面临多种风险,遇到打着代办失业保险金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的中介,提供个人信息后存在泄露风险,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此外,还可能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表示,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当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越来越完善,通过比对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很容易发现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比如,如果发现某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那么就可能存在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某些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存在多人短期缴纳保险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可能涉嫌骗取失业保险金。

孟宇平提醒劳动者,失业保险是为失业者提供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减轻经济压力。不要心存侥幸,试图“薅羊毛”。否则,劳动者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面临刑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记者 刘旭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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