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学员报名费、培训费,甚至还以押金、冲业绩等为名实施诈骗,在担任青少年足球培训教练期间,杨某逐步走向了犯罪深渊,被害学员达70余名。据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杨某相应刑罚。
2019年10月,杨某入职某体育俱乐部,担任足球教练,专门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业务。他业务能力不错,得到了不少学员和家长的认可,在口耳相传之下,就有不少家长通过介绍找到杨某,商量孩子的足球培训事宜。
自2021年开始,随着俱乐部生意火热,报名的学员越来越多,杨某经手的培训费流水也越来越大,偶然一次忘记上交培训费后,杨某发现俱乐部并未催促,意识到这处“漏洞”,杨某便抱着侥幸心理,从还没上交的钱款里扣下一部分用来日常开销。
眼见培训课程都完成了,俱乐部的人也未察觉自己“截留”培训费用的操作,杨某的胆子就更大了,仅仅三年时间里,私吞俱乐部学员的培训费已达20余万元。然而,顶着教练的头衔,每日接触众多学员家长的杨某开始不满足于只拿培训费的“提成”,他又动起了“歪心思”。
“我带着一支高级足球队,如果表现好的话,可以在升学的时候提供帮助。”2024年,杨某对一名学员家长赵先生说到,他声称只需要缴纳训练押金就能加入这只球队,并且训练满一年后,押金还能退回,听到如此“划算”的项目,赵先生欣然将这笔钱转给了杨某。
直到最近,俱乐部工作人员在联系一名学员收取培训费时发现,对方声称已经将相关费用交给了杨某,但杨某并未将这笔钱上交给俱乐部。至此,东窗事发,俱乐部认真排查财务明细后便立即报警。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杨某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职务侵占的行为,损害公司财产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会损害公司及其经营者的市场信誉。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当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广大经营者,注意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财产、重点岗位等监督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同时,也提醒市民朋友们,面对纷繁复杂的培训市场,在缴纳费用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并收取保存好印章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