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助商惠民的消费券为何“一券难求”?揭秘背后黑色交易
中国之声 2024-12-11 19:51

最近,有不少上海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从11月底开始,无论是乐享浦东还是乐品上海消费券,掐着点抢都很难抢到。与此同时,不少市民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有转卖上海各区消费券的帖子。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行为不仅出现在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十堰等地也出现过商户和黄牛相互配合,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骗取消费券的案例。

如果消费券被黄牛领取后在第三方平台出售,卖家和买家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多地发放消费券助商惠民,如何避免此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上海的徐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发放的消费券都能正常抢到,但是最近基本上都是秒光。一方面是抢不到消费券,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消费券被挂在了二手交易平台出售。

徐先生:以前几个平台都能抢到,在一个平台抢完了就到下一个平台继续抢,基本上不影响。现在哪怕就盯一个平台,定好闹钟准点抢,根本抢不到。我觉得如果是黄牛抢了然后去卖,就失去了这个活动本身的意义,必须要好好管管。

上海的莫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还在平台上进行举报。

消费券很快被抢光(莫女士供图)

莫女士:我之前三个平台都抢到的,就是从上周开始好像难抢了,到这周开始都是定了闹钟直接进去,我就抢不到了。我那天没抢到,大概过了5分钟去搜的时候发现特别多倒卖的,我一个个都举报了,举报的违规不成立。

记者昨晚(10日)在二手交易平台输入“乐品上海”四个字,并没有看到转卖消费券的帖子,但随后发现,有的帖子把关键词从“上海”改成了“上嗨”,有的改成缩写Sh。

记者12月10日晚搜索结果

一位卖家表示,消费券保真,1000减300的消费券售价是130元,可以用券结账的店铺卖家会发来核销二维码,买家直接给店家结算时,实际就能享受170元优惠。

对此,有关部门通过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表示,目前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正考虑联合打击,市民发现有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

二手平台的商家介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转卖消费券的情况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3000余名“羊毛党”套取政府消费券,被列入“黄名单”。鄞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张雪倩表示,有些人抢到了消费券,又没有使用,就卖给了黄牛。

张雪倩:假如说满100返50的券我抢了一张,但我不需要,然后黄牛就收走了,直接给我30元。他拿着满100减50的券到商家,其实只要50块钱,然后50块钱商家再返给他,其中的20元差价他和商家对半分。虽然他单个金额上分的少,但是他收集了很多人的消费券,就靠这个来盈利。

目前,30余起案子中恶意套现的个体商户和“黄牛”已被提起公诉,转卖消费券的个人不追究行政处罚,但依然会追究退赔责任。

张雪倩:对商家和黄牛进行了处罚,认为他们是诈骗罪,诈骗了国家财产。事后我们发现,虽然商家和黄牛被追究了,但是实际上国有财产的大部分还是被个人给拿走了。因为这些人特别多、特别散,取证起来非常困难,金额又特别小,构不成一个犯罪的金额。针对这个情况,比对出3000余个买卖消费券的个人,督促他们纠正违法行为,对于不纠正的,以后再发放消费券是被排除在外的,没有权利再领消费券。

“上海”被替换成“上嗨”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公室主任官欣表示,参与恶意套现的商户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官欣:在消费过程中,商铺不是以真实的消费业务为目的,属于诈骗,我们对这些骗取消费券利益的商铺建议行政单位依法处罚。当时核算后发现有一家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商铺,将此商铺移交给行政单位,并从消费券参与商铺的名单中清除掉了。商铺只要实施过消费券套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再进到名单中。

湖北十堰的李某则是通过自家饭店在平台上与不特定人员联系,制造虚假消费记录,违规套取湖北消费补贴。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茅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军介绍,最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郑军:李某动了脑筋,请一些学生在网上购买消费券,到他店里核销,但不参与消费。他给别人提成30%左右,剩下的70%补贴他拿。在平台上套取了总共10万元,平台发现他的小店这么短的时间不可能消费这么多,把这个钱给他扣下来,随后就案发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因为他认罪认罚,也是初犯偶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就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所以我们给他量刑一年半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缓刑。

“上海”被替换成“Sh”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看来,对于那些疑似黄牛的卖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倒卖政府消费券,很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黄尹旭:如果仅仅是倒卖且数额不大,造成骗取公共财物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触犯治安处罚法,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如果金额比较大,扰乱到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是利用政府消费券拿去套取、骗取政府补贴,很有可能还会构成诈骗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黄尹旭提醒参与转卖消费券的个人,也要及时停止相关行为。他表示,在明确规定不可售卖的情况下仍旧转卖政府部门发放的补贴券,如果数额较小,行为不是很频繁,不会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但这也是违反了相关的政府规定和法律规定,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特别是政府发放的补贴券、消费券一般是和个人信息绑定的,在售卖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一定的隐患。购买消费券的这些主体如果进一步利用消费券去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出售这些消费券的个人很大程度上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记者与黄牛的对话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建议,对于消费券的发放、使用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马亮:在这方面出现问题,我觉得很多的平台企业会因希望利润最大化而刻意不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消费券的发放已经有一套非常成熟的技术支撑,相关的管理流程也进行了很多的迭代和完善。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就特别有必要。因为从消费券的发放到兑换,整个过程都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完全可以用于相关的监管,也可以进一步推动建立黑白名单管理。对于一些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就要减少甚至杜绝进行合作,尽可能让消费券用到该用的人群之中,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而不是被不法商贩谋取不法利润和收入。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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