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政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实施意见》包括4方面11条措施,提出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和对象衔接、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和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反馈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旨在落实民政部相关要求,将通过4方面11条措施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依托本市现有成熟的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及资源统筹,促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建立健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和对象衔接。及时发现、精准甄别困难群众需求,市、区民政部门依托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好慈善帮扶对接。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慈善组织提供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拓展信息共享渠道。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将掌握的救助需求和慈善资源推送属地街道(乡镇);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救助需求发现、慈善资源链接、救助供需对接,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提高资源分配效能。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护服务类救助、生活服务类救助及支持服务类救助。充分发挥“首善之区”特色优势,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着力打造特色慈善品牌项目。推动市、区慈善协会设立慈善帮扶基金,街道(乡镇)使用好现有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拓展慈善帮扶资金来源。
四是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优化激励支持措施,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等给予表彰,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注重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确保相关内容在工作中落实到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