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网络言语攻击他人、家庭教育拿孩子撒气……这些行为真不是“好东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10 11:00

近日,电影《好东西》在全国火热上映。影片讲述了单亲妈妈王铁梅、邻居女孩小叶和王铁梅的女儿王茉莉三位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在都市生活中的故事。因为一场骚扰事件,王铁梅与小叶相识并成为亲密好友,小叶在空闲时会帮助王铁梅照看王茉莉,三人在上海成长生活的故事,也就此展开。让我们从法律角度一同走进电影《好东西》,看看剧中哪些情节暗藏法律风险。

关键词:跟踪尾随

小叶回家路上被陌生男人尾随,慌张地回忆之前学习过的应对方法。正在因紧张大脑一片空白时,王铁梅骑着平衡车出现并反向跟踪该男子,帮助小叶成功避险。

【法官说法】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跟踪尾随他人构成违法犯罪。其关键在于跟踪尾随的行为是否伴有其他情形,进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跟踪者伴有恐吓、偷拍、窃听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跟踪者行为严重侵犯小叶的私人生活安宁则可能侵犯到小叶的隐私权;如果跟踪者的目的是抢劫、强奸、猥亵则涉嫌犯罪,会被判处刑罚。

关键词:网络暴力

王铁梅在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引发争议并遭受网络暴力,网友疯狂对其进行言语攻击、批评指责。王铁梅表面云淡风轻,躺在床上却也辗转反侧。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评论、人肉搜索、造谣传谣等。剧中,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被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影响到王铁梅名誉,王铁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要求网暴者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则涉嫌犯侮辱罪、诽谤罪。

关键词:校园霸凌

王铁梅需要上班没有时间照看小孩王茉莉,便要求王茉莉去男同学张家新家一起写作业,等自己下班去接,王茉莉表现得非常不情愿。镜头一转,王茉莉在学校被张家新霸凌,张家新嘲笑她没有特长,还找来校霸欺负王茉莉,不许王茉莉考得比自己好。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见,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身体、心灵上的伤害,欺凌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致残的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后续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在学校里拉帮结派,吃拿卡要,聚众斗殴则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严重的校园暴力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事生非、任意发泄情绪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关键词:不当教育

小叶小时候,父亲家暴母亲,母亲又把生活中的痛苦加之于她。月经羞耻是亲生母亲灌输给她的,漂亮的眼睛也被母亲贬低成瞪老大盯着人难看。“你打我吧”——这是小叶犯错后的第一反应。本该被保护的孩子,沦为了家庭食物链的底端。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还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父母虐待子女,情节恶劣,涉嫌犯虐待罪。父母为了逃避扶养义务,遗弃未成年人,涉嫌犯遗弃罪。因遗弃行为致使子女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闫宇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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