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明确家暴证据标准,让弱者得到有力保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09 15:30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诊疗记录、家暴投诉等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12月9日《人民日报》)

虽然随着社会规则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认识到家暴的违法性,但家庭暴力依然存在于不少家庭内部,一些被害人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不愿报警求助。其背后,相关证据难以收集和认定,是一项关键因素。故明确家暴证据标准,有利于精准制止、惩戒家暴行为,让被害人得到有力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施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措施。但现实中,家庭暴力背后有着纷繁复杂的现实原因,如日常生活中,家庭内部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难免因为各种日常琐碎事情发生矛盾和冲突。而这也决定了相关证据难以收集和提取,导致有关部门在处理家暴纠纷时难以认定。众所周知,家暴往往发生于家庭内部场所和空间,除了施暴方和被害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外人难以看到、听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接到被害人求助时,可能面临着只有被害人陈述,无其他旁证,施暴者又否认事实的尴尬局面。

要知道,处理纠纷、办理案件应以证据为判定是非对错的根据,如果只听一面之词就可能冤枉好人。那么,在只有被害人陈述,施暴者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发生家暴行为,进而制止、告诫、处罚施暴者,显然考验着一线办案部门。故明确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明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辅证使用,无疑让相关部门有了更明确可行的操作依据。

如前所述,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这一隐私、密闭空间,外人难以知晓。近几年引发广泛关注的一些家暴案例,多是因为家庭内部的监控录像被披露才让公众清晰地看到家暴之恶,也让执法机关掌握了扎实充分的证据。但未必每个家庭都会安装监控设备,加之家暴的发生具有突然性、随意性,被害人可能来不及取证。在这一背景下,如果苛求被害人必须收集并提交非常扎实的证据,无疑是强人所难,且可能放纵真正的作恶者,导致施暴者受不到惩戒。

因而,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标准,既让一线执法机关办案时精准收集证据,准确认定家暴事实,也让被害人有针对性地固定、收集证据,共同向家庭暴力说“不”。此外,遏制家庭暴力还应持之以恒地宣传家暴违法理念,并由妇联等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和公益组织及时为弱者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让受害者敢于并勇于向家暴说“不”的同时,也掌握收集证据、指证施暴者的方法。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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