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脱岗如厕被裁引热议
劳动报 2024-12-09 11:45

上班期间因如厕未报备被解聘,这样的管理是否过于严苛?近日,重庆一名救生员因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引发网络热议。法律人士指出,特殊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行业规范决定了严格管理的必要性;当然,在不同行业里,企业还应合理安排排班并建立灵活的替岗机制,在严格纪律与人性化管理之间找到平衡。

法院支持企业违纪辞退

2021年,小陈与重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游泳馆的救生员。为了加强岗位管理,2023年底,公司要求所有救生员签署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岗必须由其他救生员负责看护;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今年3月,小陈因未及时报备上厕所,违反了该规定。接着,4月初,他再次因未按规定报备离岗,并在办公区域吸烟,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规”。接连两次违规后,公司向小陈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小陈认为,因上厕所这一生理需求被解聘,属于不当解雇,要求公司赔偿5万元并提起诉讼。

本案从仲裁上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作为救生员,小陈的岗位职责要求他时刻保持警觉,一旦脱岗,将导致泳池安全监管的空白,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法院指出,尽管上厕所是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但由于公司规章已经明确要求员工在离岗时提前报备,且报备流程简单易行,法院认为小陈未遵守规定,导致了岗位管理的疏漏。因此,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合情合理,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赔偿请求。

合理排班并建立灵活的替岗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官方新媒体“申工社”报道此案例后,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网友们普遍认为,特殊岗位的严格管理制度,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措施。网友“姚大成”认为:“即便是上厕所、上完厕所去抽烟,三分钟时间真不算长,但如果真有顾客溺水,算谁的责任?”Abigail也持相同观点:“他真的应该庆幸自己脱岗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救生员开什么国际玩笑!”更有网友“苗”现身说法,“有一次学游泳不小心游到深水区,差点溺水了,很绝望,还好扑腾了两三秒钟被安全员发现了并快速救起来,安全员太重要了,真的是一秒钟都不能出现空白监管”。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富毅律师受访时也指出,类似救生员、飞行员、医生等岗位,员工必须时刻保持高度专注,任何脱岗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这一岗位对员工的在岗状态提出了较高要求,严格执行纪律并不是“过度苛刻”,而是确保公共安全的必要保障。因此,案例中的小陈在工作期间未按规程报备离岗,并在办公区域吸烟,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岗位职责的核心要求,也明显违反了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从本案延伸开来,周富毅认为,企业在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的同时,应注重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执行标准,并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升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从能力。通过有效沟通与培训,帮助员工理解行业规范和岗位纪律的内在逻辑,让他们认识到这些规则不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是对岗位职责和公共安全的必要补充。此外,企业还应合理安排排班并建立灵活的替岗机制,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避免因过度严格的管理制度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状态,在严格纪律与人性化管理之间找到平衡。

文/王海雯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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