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有毒”成人保健品!男子被判支付409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法治日报 2024-10-10 22:39

“这些保健品里违法添加了药物成分,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所以这类保健品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近日办理的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消费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2022年年底,家住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的陈某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其通过网络广告添加了微信“小胡”,并从“小胡”购买了3盒“植物壮根素”,服用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的症状,于是将该保健品实物及微信购买记录一并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线索后进行了立案调查,很快查明“小胡”的真实身份系李某。2023年8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查获“一片大好”“龙延丹”等46种成人保健品。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保健品补充鉴定,并查明李某前科劣迹、进货渠道、进货价格以及销售方式、销售数额等情况。

售卖者为牟利“重操旧业”

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陈某提交的“植物壮根素”以及从李某处查获的“一片大好”“龙延丹”等47种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而“西地那非”成分,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分析李某的前科证据等材料发现,早在2013年,李某就因通过网络低价进购成人保健品、减肥药等产品进行销售,而被上海市某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6年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李某重操旧业。在明知进购的成人保健品无合法来源,服用后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长期通过网络大量进购各类成人保健品,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微信联系、快递发货等方式销售至全国各地,并通过顺丰代收、微信号收款等方式对外收取货款,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经梳理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货记录、微信收款记录、顺丰代收款等相关证据发现,2019年以来,李某销售该类成人保健品的销售数额竟高达409万余元,且其上线梁某已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法院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

厘清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数额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在购进保健食品时,明知涉案成人保健食品为非正规渠道购进,仍然进行销售,其行为导致大量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产生重大损害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月,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通过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其间,承办检察官调取了雷某、童某等多数消费者的询问笔录,查明以上消费者均通过网络向李某购买了成人保健食品,并在服用后不同程度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

“对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既要从刑事上严厉打击,又要提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鉴于李某曾有销售假药的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大,承办检察官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方社会治理同步跟进

据了解,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以该案为切入点,对辖区内6起销售有毒有害成人保健食品的刑事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所涉有毒有害食品均为添加“西地那非”违禁药物成分的成人保健食品,且涉案主体均存在证照手续缺失、非正规渠道进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倾向性。

针对成人用品市场监管缺位导致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案件频发的情形,贵溪市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成人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成人用品店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目前,共依法关停严重违法违规店铺4家,作出行政处罚4件,有效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辖区内成人保健食品的销售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方卫国 王明青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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