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边水往事》热播拨开生死局背后的法律迷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2 11:00

电视剧《边水往事》正在热播当中,主角沈星寻找舅舅时意外流落到虚构的境外地区“三边坡”。这是一处鱼龙混杂的热带边境,一个繁荣与衰败并存的斑驳之地,暗藏各方势力的剧烈冲突和小人物的挣扎求存。从法律视角来看,边水这段往事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罪与罚?

昂吞杀害貌巴并嫁祸给沈星,这一情节中涉及哪些犯罪?

假酒贩子昂吞欺骗沈星,说是帮助沈星去找舅舅,但却驾驶货车把沈星带到了貌巴必经的林间小路上,用手枪胁迫沈星帮助自己制造货车被抢的混乱现场,并要求沈星身披带血的衣服,坐在车辆驾驶位装死,吸引貌巴的注意力。后貌巴在查看沈星状况时,被昂吞从暗处开枪杀害。此后,昂吞又企图制造沈星持枪跌落悬崖的假象,将杀害貌巴一事嫁祸给沈星。昂吞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沈星被胁迫帮助昂吞又是否构成犯罪?

【法官解读】

昂吞事先打听貌巴的行动路线,开货车堵住路口,伪造货车被抢的现场吸引剧中另一人物貌巴的注意,持枪直接射击貌巴头部,造成貌巴死亡。昂吞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昂吞在准备杀害貌巴的过程中,持枪胁迫沈星与他一起制造货车被抢的现场,坐在驾驶位上装死以吸引貌巴的注意力,从而成功杀死了貌巴。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如果沈星提前知道了昂吞做上述准备是为了杀人,而又因被枪威胁不得不配合昂吞,那么他可能与昂吞构成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在剧中,沈星虽被威胁帮助昂吞,但提前并不知道昂吞要杀害貌巴,即不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因此沈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条指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安全使用假币购买老孙的劳力士,这一情节中涉及哪些犯罪?

在矿场附近的“赌石”市场,老孙用自己的劳力士向信息贩子王安全换钱,用来购买自己看中的玉石原料。但是在老孙购买原石并切出“满翠帝王绿”后,原石老板发现老孙买原石的钱有三分之一是假币。最后老孙无奈将出售帝王绿的钱分出三分之一给了原石老板,这件事也导致老孙没凑够想要的钱,只能继续“赌石”,最后输了个精光。

王安全使用假币购买老孙的劳力士,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法官解读】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使用假币让他人误以为是真币而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假币罪。

王安全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使用假币罪,还要根据他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如果王安全使用假币的数额、非法获取财物的价值均达到了两个罪名的入罪标准,那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使用的是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条指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宝石矿场的监工段老四将矿工小孩锁在井下,这一情节中涉及哪些犯罪?

在商人吴海山的宝石矿场中,一名挖矿的小孩挖到了一块价值很高的“鸽血红”宝石。他本想自己偷偷藏下,但是在出矿搜身处看到监工段老四能够敏锐地发现其他人私藏的宝石,就吓得赶紧往矿上跑。段老四发现小孩逃跑,紧追不舍。在小孩逃跑到一处矿井下后,段老四命人将井盖锁上,把小孩关在矿井中,并且此后7天段老四始终没有将小孩放出,也未给小孩提供吃喝。在这一情节中,涉及哪些犯罪呢?

【法官解读】

段老四在小孩跑到矿井下后,命人将矿井井盖锁住,并切断了矿井升降台的电源,他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而段老四在将小孩锁住后,有7天未给小孩提供食物和水,是另一名矿工每天给小孩送饭才保住小孩一命。如果段老四以非法拘禁、不提供吃喝的方式将小孩饿死,那么他的行为实质上是以非法拘禁的形式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这一情节中,段老四的行为究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未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法条指引】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雷鸣对郭立民施暴并进行侵犯,这一情节中涉及哪些犯罪?

郭立民起初是一个在三边坡谋生的平凡小人物,在世纪赌坊担任侍应生,因单纯善良在赌场成为被欺负的对象。雷鸣是赌场的管理人之一,他曾将郭立民拖入卫生间隔间施暴并侵犯。雷鸣侵犯郭立民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法官解读】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限定为女性。剧中郭立民遭受到雷鸣的施暴和侵犯,虽然因郭立民是男性,雷鸣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但雷鸣侵犯郭立民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此外,如果在性侵过程中,雷鸣的施暴行为对郭立民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处罚。

【法条指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部《边水往事》将一个五脏俱全的异域国度与形形色色努力生活的小人物展现在我们眼前,在一次次颠沛流离、朝不保夕的艰难时刻,作为主角的沈星仍然选择遵循本心、守住底线。属于沈星的故事已经结束,作为观剧者的我们,在风险社会中应当多了解法律知识从而趋吉避凶、抵制诱惑,在每一个关乎未来的选择面前走向向善的一边。

文/刘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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