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重疾险”被拒赔后投保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保险公司支付10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4 18:56

王女士于2021年1月给其曾患有良性肿瘤的父亲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后其父亲又患同种类恶性肿瘤,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据长沙芙蓉法院消息,近日,芙蓉区法院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王某虽在2013年和2023年两次被确诊为肺孤立性纤维性肿瘤,但前者为良性肿瘤,后者为恶性肿瘤。双方对合同条款约定的“首次发病”存在争议。王某两次患病的时间间隔长达十年,法院对该格式条款做出对王某有利的解释,即认定王某2023年患肺恶性肿瘤属于首次发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保险金的给付。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说法

当前,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拒赔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公司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在本案中,肺孤立性纤维性肿瘤是疾病的全称,王某虽然前后两次被确诊该疾病,但该疾病有良恶程度之分,亦非同一部位,不能仅仅依据名称相同而否认王某属于首次发病,故保险公司的拒赔意见未被采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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