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鼓励国家高新区招录毕业生参与科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30 07:31

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等八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提出鼓励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明确这项工作情况将作为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八部门要求统筹推进科技研发、优质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开发更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通知要求工信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国家高新区也要组织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国家高新区以及区内的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各地方也要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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