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多年前买好的墓地被儿子儿媳私自转卖 法院判儿子儿媳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9 16:06

老人十多年前选好了陵园,买好了墓地,只为夫妻俩百年后能一起长眠故乡,老伴去世后才知道儿子儿媳竟私自将墓地卖了,一位母亲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6月19日,据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消息,法院判决儿子儿媳赔偿其母亲17000元。

王爷爷(已故)与张奶奶结婚相伴数十年,育有一子二女,小王与小李是他们的儿子、儿媳。

2011年,王爷爷在其老宅附近的某生态陵园,为自己与老伴张奶奶购买了一座双穴墓地。

2023年1月1日,王爷爷去世。张奶奶欲将王爷爷安葬时却发现,老夫妻俩十几年前就买好的墓地被转卖了!询问生态陵园管理所后才得知,早在2016年5月,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就拿着声称代父母保管的购买墓地收据原件,到生态陵园管理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王爷爷的身后事急需操办,墓地的问题却一时之间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张奶奶只能另寻一处墓园将王爷爷安葬。

此后,张奶奶便一直心神不宁,时常想起未能在故土长眠的老伴。又悲又气的她决定将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墓地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依职权从诉争墓地所属的生态陵园管理所调取了陵园记账簿、收据(登记交款人为王爷爷)等资料,并向陵园所长,王爷爷张奶奶的女儿女婿,以及墓地购买中间人等逐一核证,确认诉争墓地为王爷爷生前出资购买。小王、小李的行为,对父母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损失。因案涉生态陵园已没有墓地可售,根据当地双穴公墓价格政策规定,法院认定张奶奶经济损失为7000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墓地作为一种特定物,它的选址承载着特殊情感,使用也具有特殊性,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王爷爷生前将墓地选在故乡附近,就是想实现落叶归根、长眠故里的夙愿。而小王、小李私自转卖父母墓地,且在父亲去世后并未重新为父亲购买墓地、亦未妥善处理父亲安葬事宜的行为,违背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应赔偿张奶奶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侵权行为的方式、过错程度、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为1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与小李共同赔偿张奶奶损失17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王与小李已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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