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至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8 15:59
6月1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或责令追回、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行政处理。其中,参保个人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情形时,至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通知还指出,参保人员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形之一时,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者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不满0.5万元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在0.5万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9个月;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此外,对于有特殊情况的,通知中还表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时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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