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播放非法狩猎自制视频 检察院:要求“网红”发道歉视频并制作动保宣传视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4 18:23

6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服务保障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北京市检察院介绍,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红博主”通过网络发布非法狩猎视频的案件,考虑到该博主的“网红”身份,检察机关最终确定让该“网红”发布道歉视频,并主动制作两期野生动物保护视频的方式进行道歉。经审理,法院对司某某等人分别判处了刑罚,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也已全部履行完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介绍,2023年9月,“网红博主”司某某伙同于某某、闫某某、陈某某在门头沟区九龙山(属生态保护红线内)使用猎套等禁用工具猎杀1头野猪,乘车下山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同车起获野猪1头。经查,司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粉丝数30余万人)发布其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驯养猎犬撕咬野生动物的自制视频,后期由于某某、闫某某编辑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产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室在办理司某某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决定同步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司某某2019年2月至2023年9月发布的短视频显示,其可能存在其他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遂决定引导侦查取证,将司某某涉嫌非法捕猎的多段视频移交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经鉴定,视频中被捕杀的动物均为偶蹄目猪科野猪。据此,公安机关追加了3起非法狩猎野猪的犯罪事实。

办案中,门头沟区检察院充分释法说理,司某某等4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无害化处置费共计人民币10800元,司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应当对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公告,门头沟区检察院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司某某等4人连带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无害化处置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院表示,考虑司某某“网红博主”身份,为扩大办案的警示教育效果,检察机关召开检察听证会,对赔礼道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定采取在司某某运营的短视频平台公众号上赔礼道歉的方式。司某某等人除发布道歉视频,还主动制作两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视频在自媒体播放,受到广泛关注,累计浏览量达40余万次。

经审理,法院对司某某、于某某、闫某某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在法院主持下,检察机关与司某某等4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该案所有诉讼请求已全部履行完毕。

北京市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针对“网红博主”发布猎杀野生动物短视频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的行为方式,要求其在短视频平台上赔礼道歉,实现了从个案惩治到一般预防的警示效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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