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谁给了经营者使用过期食材的胆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7 16:23

2024年2月至5月上旬,记者随机应聘进入北京市多家茉酸奶加盟店,发现诸多问题:使用过期40余天的原料;更换效期标签,不按时报废原料,或根本不使用效期标签;常温存放应冷藏的水果,水果变色、出水后,仍接着使用。而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有关茉酸奶的投诉超过200条,其中不乏对饮品质量的投诉,“喝完拉肚子”“使用烂香蕉”“榴莲果泥发酸”。(5月27日《新京报》)

据报道,酸奶饮品品牌茉酸奶,主打添加新鲜水果现场制作的酸奶饮品,广受消费者青睐,门店遍布全国各地,产品的价格多在25元以上。官网显示,茉酸奶“用料考究”,茉酸奶CEO顾豪曾表示,好的原料注定成本高昂。谁能料到,这种主打新鲜食材的经营者,竟然使用过期食材,甚至是过期40余天,可以让消费者拉肚子的食材。其无良操作不仅与品牌形象形成鲜明反差,更严重悖逆了商业伦理,突破了红线和法律。监管部门理当严惩重罚,让这种无视食品安全、糊弄消费者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禁止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材料生产食品。对违反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由此可见,记者曝光的问题不是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而是上升到违法层面的大问题。对于故意使用过期食材问题,经营者对每位购买该食品的消费者承担退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经营者不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还面临着刑事责任,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报道的细节可以看出,相关店铺所使用的食材不仅仅是过期和“馊了”那么简单,而是已经“坏”了,且会产生消费者“拉肚子”的后果。这已经不仅仅是食材过期的问题,更可能是已经产生了危害人体健康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材。

更让人吃惊的是,涉事店员的操作并不是偶尔失误和贪图省事,更像是有组织的故意而为。据报道,原料废弃的标准不是规定的效期,而是店长的嗅觉。老店员还提醒记者,如果以后看到过期原料,不能直接废弃,应先告知店长,由店长决定是否废弃。店长助理则在记者已经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将过期40余天的青稞加入奶昔后出售。

此外,记者了解到,品牌方要求门店每个礼拜都要盘货,排查临期原料,并及时废弃,还会定时检查,逮住就会罚款,如果被监管部门逮到则后果更严重。且当食材快到期时,打印效期的设备会发声播报,提醒店员按时废弃过期食材,故一些店长和店员用更换标签和不使用标签方式逃避监管。

前述情节说明涉事店长和店员对食材的保质期和使用期限是明知的,对品牌方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是明知的。但仍然为了节约成本的一己私利,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不顾。这还说明,品牌方虽然意识到了相关门店可能有投机取巧行为,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制止当事人。

既然企业将新鲜食材当作最重要的卖点来宣传,消费者也付出了昂贵价格,经营者就应该信守承诺。消费者权益容不得开玩笑,食品安全更容不得开玩笑,再小的问题也是不容糊弄和忽视的大问题。消费者不是任由拿着过期食材糊弄的小白鼠。

越是知名企业越应担起应有责任,事无巨细地重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任,不留任何瑕疵和纰漏。收取高价却向消费者提供毫无品质保证的商品,这是在拿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当儿戏。对这种行为,监管部门必须用高额罚款和刑事追责让其付出代价,进而达到既惩戒违规者,又警示其他经营者的效果,让市场经营主体不再为一己私利坑害消费者。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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