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闹离婚 先后藏匿、抢夺6岁女儿带至外地 法院:违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15 16:01

父母为泄私愤,先后抢夺、藏匿6岁女儿,未成年人利益如何保护?据上海高院5月15日消息,卢女士(化姓)与王先生(化姓)离婚时就6岁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发生分歧,先后藏匿、抢夺女儿,将其藏于外地。在处理离婚官司前,法院首先批评了这对父母的行为,并制发了家庭教育令,同时责令王先生限期将孩子带回上海。后双方在家事调解员的调解下,就离婚诉讼期间小王的抚养和探望达成一致。

卢女士与王先生结婚8年,育有一女小王。婚姻中,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2022年1月,卢女士发现家里门锁被王先生调换,于是在未告知王先生的情况下,将6岁的小王带回卢女士老家,并擅自将小王学籍转至老家,王先生多方寻找无法得知小王下落。

同年9月,卢女士将小王带回上海,双方在小王新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在警方调解下,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初步口头协议,但未能实际履行。

2023年1月,王先生带四五人,趁卢女士父亲带小王散步,强行围堵卢女士父亲并抢走小王,之后将小王藏匿于外地。卢女士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样要求抚养女儿,双方在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上发生分歧。

法院认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将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发育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尤其对于低龄儿童来讲,较长时间的分离将严重损害亲子关系。故在处理离婚纠纷之前,法官对卢女士和王先生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庭教育,并制发了家庭教育令,同时责令王先生限期将小王带回上海。

2023年5月,青少年社工对小王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以减轻父母不当行为对小王造成的不良影响。卢女士和王先生在家事调解员的调解下,就离婚诉讼期间小王的抚养和探望达成一致,约定在此期间小王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定期探望。双方均恪守履行。

【法官说法】

法官:父母双方抢夺藏匿孩子属违法行为

法官表示,发生离婚纠纷时,孩子不应成为父母离婚议价的筹码,更不应试图通过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这种行为一方面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持续的、不可逆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侵害了父母对孩子合法的监护、抚养、探望的权利。

该案中,父母双方都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双方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庭教育,并制发了家庭教育令,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诉中抚养探望协议,维护双方合理的探望权。

目前法律规定了不可以抢夺、藏匿孩子,但对于一方抢夺、藏匿孩子所承担的责任尚无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作为确定直接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判决对社会价值的导向作用,并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同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心理疏导及价值引导,促使双方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理性看待离婚后的抚养及探望问题,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该案中,人民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家事调解员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观护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迅速恢复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状态,并通过心理疏导工作调适未成年人心理状态,降低违法行为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落实到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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