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者最后投档具有鲜明导向
中国教育报 2024-03-26 10:15

近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考生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一石激起千层浪。校园欺凌的话题迅速在网上热传,引发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广泛关注。校园欺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校园暴力,其表现形式往往是行为暴力、语言暴力或心理暴力。从近年公开的案例来看,校园欺凌呈多发趋势,并且施暴行为形式多样、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极大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成都市教育局出台此项规定,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也是着力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一种制度性探索,让人眼前一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理。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指出,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加强管理,对学生欺凌行为“零容忍”,还需要家校双方共同努力。具体到每个地区、每所学校,应该思考惩戒举措是否有足够的震慑力。

成都市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将校园欺凌行为列为负面清单的内容之一,表明了一种鲜明态度:一个学业优秀但品行恶劣的学生,即使获得了高分,也无法得到认可和接纳。通常,指标到校生占市属学校、各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意味着如果有欺凌他人的行为,将几乎与重点高中无缘。最后投档的惩罚性举措,则意味着校园欺凌者甚至可能失去上普通高中的机会。这种对校园欺凌者的“双重限制”,等于给每一名学生打了预防针:欺凌行为实施者必须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不可能被模糊淡化处理。同时,这也给学校和学生家长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能只看重学生的成绩,忽视对他们品行的培养。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不能因孩子成绩好、分数高而轻视品行的塑造。成都市的这种做法有助于让学生朝着品学兼优的方向努力,其鲜明导向令人感到欣慰。

一项好政策发挥效力最终还要靠扎实落实。让校园欺凌者最后投档等规定,在具体执行中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考量。比如,既要体现有温度的教育劝导,还要有不留情面的刚性惩戒。毕竟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是预防大于惩戒,旨在提高学校、家长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视,尽早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苗头,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治理校园欺凌这一问题,除家校协同之外,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公平、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层面逐步细化和完善政策,以更好化解问题。相信用好这项举措,充分发挥其导向价值,可以让更多人有勇气向校园欺凌说“不”。

作者/李国华,系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

编辑/崔毅飞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