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交强险很重要 不能随意做退保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4 15:12
一、案例简介
某日,王先生通过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保单生效后车辆出售,王先生向公司申请办理交强险退保,被告知此种情况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退保情形,无法办理退保,引发王先生不满,进而致电公司投诉。投诉后工作人员致电客户,详细解释交强险及条例规定,王先生对车辆交强险及明确的退保情形有了全面了解,认可公司处理意见。
二、案例评析
本案中,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王先生申请的退保情况不符合可退保情形,故保险公司无法为其办理退保。对于王先生的不理解,保险公司及时联系客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便于客户理解的表述,细致耐心的向客户做出解释,不仅保障了客户的知情权及受尊重权,也及时化解了客户的误解,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案例启示
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列明相关规定,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仔细阅读并确认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等重要提示信息,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慎作出投保决策。
文/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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