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通信线路影响水文监测 被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2 15:06

近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永定河山峡段干流上的国家级水文站时发现,其标准监测断面上空被某公司擅自架设了通信线路,造成铅鱼缆道测验流量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该水文站的正常水文监测活动及水文监测数据报送,水务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及时督促整改,保障了永定河的防洪安全。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勘验,通信公司对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其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地埋敷设成本高、占地协调难度大且施工周期长,所以他们未经审批擅自选择架空线路穿越水文监测断面,没想到影响了水文设施运行安全和正常的水文监测活动,造成防汛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教育,该通信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移除了架设在水文监测断面上空的通信线路。公司负责人表示,项目建设涉河涉水的项目不少,以后一定要学习遵守河道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批,严格施工标准,确保河流防汛安全。鉴于该通信公司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未造成较严重后果,最终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违法行为外,在水文监测断面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的上空架设线路,以及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表示,下一步,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河北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加大对全市水文设施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破坏水文监测环境以及擅自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等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普法宣传,加强与司法及公安的联合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运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保障水文设施运行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通讯员 许吕章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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