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不妨效仿铁路部门整顿影厅“强制按摩”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02 15:35

宁波影都众多门店以及不少热门影院已经悄然在“黄金观影位”投放共享按摩椅,引发一些观众反感:“硌得慌,舒适度大打折扣!”“购票时无法识别,捆绑消费。”“影院吃相太难看!”……对此事,大家纷纷吐槽:资本无孔不入啊,全场按摩下来估计要几十元;买票纯靠运气。(1月2日《宁波晚报》)

最近几年,我们似乎跑步进入了“按摩时代”。从高铁车站到医院候诊室再到电影院影厅等,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被共享按摩椅“占领”。按摩椅如此快速覆盖,是大家都需要按摩椅服务吗?非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这种按摩,也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这种按摩,更不是每个人都能消费得起这种按摩。

去年,某高铁站候车室因为共享按摩椅太多,先被乘客、网友集体吐槽,后被铁路部门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然而,在高铁站按摩椅得到规范管理的同时,电影院的按摩椅却步步升级,不但覆盖购票大厅,还进入影厅抢占“黄金观影位”,消费者选择“好位置”就会被强制按摩。

表面上看,消费者扫码付费后才能享受按摩,不扫码付费则不会被按摩,似乎不存在强制按摩的问题。但体验过的消费者都有一种共同感受,如果不扫码付费坐在按摩椅上很不舒服,即“硌得慌”。所以,坐这种按摩椅只有扫码付费才舒适些。可见影厅“好位置”变按摩椅,带有“强制按摩”意味。

而且,影院在售票环节并未公示或提醒消费者,哪些座椅属于按摩椅,这就造成已购票的消费者在对号入座规则下,不得不坐按摩椅,或者说为避免“硌得慌”不得不接受按摩,这是“强制按摩”的另一种伎俩,即让消费者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无奈地接受按摩,并为此付出几十元的额外按摩费用。

可能在共享按摩椅商家和影院看来,消费者边看电影边享受按摩服务,是一种非常好的体验,消费者会愉快地接受按摩服务。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患者身体不适合被按摩,很多消费者不愿接受强制按摩和额外消费。所以,按摩椅商家也好,电影院也罢,都不能为了赚钱,而不顾消费者的感受和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影厅按摩椅的情况享有知情权,并有不坐按摩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反观“购票时无法识别”,购票后很难选择,最终很可能被迫接受按摩,可以说电影院侵害消费者多种权益,亟待整改。在高铁站按摩椅被整改后,谁来整顿影厅的“强制按摩”?

笔者以为,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或起诉,使相关影院为违法侵权付出代价。另外,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影院主管部门,应该效仿铁路部门,对影厅按摩椅乱象进行整顿和规范管理。在市场经济下,影厅可以设置按摩椅但数量要受到限制,并公示按摩椅的分布便于消费者知情并选择。对不整改的电影院,有关部门可依法约谈乃至处罚,这是倒逼影院整改按摩椅乱象的必要之举。

国家电影局1月1日发布数据,2023年我国电影总票房为549.15亿元,观影人次为12.99亿。在越来越多消费者为电影捧场的情况下,决不能让影厅“强制按摩”等乱象,给电影消费制造阻力。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