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今日起彩色“生鲜灯”禁止使用!探访:商家已更换为普通白光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01 15:11
更多资讯 关注半两财经

今日(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通过红光、绿光将食用农产品“美颜”的彩色“生鲜灯”正式退出市场。

北京青年报记者探访多家超市和社区菜店,发现商家均已将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更换为白光LED灯或其他普通灯。

之前,在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今日,在美廉美西安门店、百万鲜果西单店等处的冷鲜肉销售柜台上方,悬挂的同筒灯或LED大灯,均已不是之前具有“美颜”效果的灯具。在美廉美生鲜柜台,消费者张女士说:“原来被泛红光的大灯照得根本看不清,现在更换为白色照明灯后,这几块切割后的鲜肉颜色更自然,方便消费者选购。”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生鲜灯使用规范。《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销售者如违反规定,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向商家发布提醒,12月1日起,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能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在实际销售时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有色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同时,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上述照明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还提示消费者,购买生鲜产品时应理性选择,而非仅仅追求颜色的“美颜”效果。追求“美颜”商品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色素添加、防腐剂使用等,消费者对生鲜产品应更多注重本身的质量和健康特征。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北京青年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