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收报名费诈骗应聘者 4人犯诈骗罪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01 14:28

刘某等人利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通过虚构消防岗位、谎称参加培训即可获得工作机会等方式,诱使应聘者支付报名费,之后再冒充面试官进行虚假面试淘汰被害人。11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对刘某等4人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何某、刘某设立四川某公司,招募被告人杜某、杨某等人担任业务员,由被告人刘某利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此收集应聘者信息后分发给业务员,再由业务员冒充用人单位人事联系应聘者,通过虚构消防岗位、谎称参加培训即可获得工作机会等方式,诱使应聘者添加假扮成培训机构老师的微信号并支付报名费,后被告人刘某冒充面试官进行虚假面试以淘汰被害人,共计骗取马某某、赵某等11名被害人人民币29390元。上述过程中,被告人杜某参与诈骗16388元;被告人杨某参与诈骗10,902元。

2023年4月,被告人何某、刘某、杜某、杨某被民警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

法院认为,何某、刘某、杜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何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杜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4名被告人共同退出违法所得共计29390元并均预缴相应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4人已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部分履行,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赃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以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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