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层重要批示!省委书记连说4个“坚决防止”,还现场排工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15 22:14

9月14日上午,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主持召开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指出要加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

沈晓明在专题会议上指出,要强化解决突出问题的韧劲和定力,坚决防止沾沾自喜、骄傲自满,善于借鉴“他山之石”。

重要批示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锰资源消费国和进口国,也是最大的电解金属锰生产国和出口国。但长期以来,锰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污染问题。

重庆、湖南、贵州交界的武陵山区锰产业集中。位于武陵山区的湖南省花垣县、重庆市秀山县、贵州省松桃县,因锰资源丰富而素有“锰三角”之称。

锰产业所在地区环境问题一度触目惊心。锰渣治理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区域性治理难题。

《检察日报》今年3月发文介绍湖南省花垣县锰产业的污染问题。

文中写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矿业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花垣县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主要来源。

矿业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生产加工方式粗放无序,花垣县锰矿区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隐患、公共卫生风险、食品安全危害、环境治理资金违法使用、矿业企业欠缴税费等一系列问题,留下数十座问题尾矿库、数千个采空区、数百处废弃厂区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

湖南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要举全省之力推进花垣县“锰三角”污染治理和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政知君注意到,在今年1月湖南省两会上,湖南省省长毛伟明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今年重点工作部分提到,要加快“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

省委书记曾一线调研提要求

9月14日上午,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主持召开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锰三角”污染问题重要批示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沈晓明于今年3月14日正式出任湖南省委书记。他此前历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17年5月任海南省省长,2020年11月任海南省委书记。

9月14日的会议并不是沈晓明履职湖南以后首次谈“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此前,3月31日,沈晓明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就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调研。

其间,他在花垣县龙潭镇华垣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实地了解铅锌矿尾渣综合利用情况,并来到花垣镇长新村下水湾尾矿库,了解尾矿库闭库治理、矿山覆土复绿和全县矿业综合整治等情况。

沈晓明说,要坚决扛起“锰三角”污染整治的政治责任,坚持绿色转型,深化整改成果。

这次,沈晓明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沈晓明指出,要坚决扛牢“锰三角”污染整治政治责任,坚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同时,要敢于较真碰硬,推动“锰三角”污染整治取得更大成效。

4个“坚决防止”

在这次专题会议上,沈晓明要求“要强化解决突出问题的韧劲和定力”,并提出4个“坚决防止”:

坚决防止疲劳厌战思想,保持工作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对实际整改情况和效果保持应有警醒,对可能存在的反弹隐患不能掉以轻心,客观看待成绩和不足;

坚决防止沾沾自喜、骄傲自满,善于借鉴“他山之石”;

坚决防止整治不全面不彻底,不能把整改周期长、难度大作为整改滞后的借口和理由,更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另外,沈晓明还为综合整治工作排了工期。

他表示,要确保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要做到情况明、数据准、措施实,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锚定目标任务压茬推进,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重要进展。

湖南省发改委7月发文披露,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锰污染治理专项。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花垣县6个锰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项目被纳入,将有效缓解花垣县锰污染治理和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

另外,8月18日,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三地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在富含锰矿资源的松桃自治县,决定共同建立黔湘渝三省(市)三地“锰三角”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

会上,三地共同签署了《“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标志着黔湘渝三省协作联动单位围绕“锰三角”跨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作战,构建协调机制共立、信息资源共享、生态保护共促、修复基地共建、宣传工作共向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

资料 | 湖南日报 中国政府网 中国网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政知新媒体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赵红信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