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男子为抢车位撞车泄愤 被警方拘留14天后赔偿损失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13 10:30
司机一时怒气上头,开车冲撞他人车辆,不仅被行政拘留14天,还被北京通州法院判决赔偿1.2万余元。9月13日,通州法院对外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张女士和男子李某原本素不相识,却因一场口角引发至对簿公堂。7月的一天,张女士和李某在通州某商场楼下因为抢占车位发生口角。李某认为自己的车先到空置的停车位,但张女士却驾车抢先。双方互不相让,李某一怒之下驾车撞向张女士的车辆,致使张女士车辆尾部受损,幸好无人伤亡。
张女士报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另经公安机关鉴定,认定张女士车辆损失7500元。后张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修复,支出修理费用12500元。车辆修复期间,张女士认为其因此产生的交通费470元以及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都应由被告承担,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3970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称:只同意赔偿公安机关定损金额7500元,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李某故意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坏,应赔偿张女士实际花费的车辆修理费。关于李某辩称只同意按照公安机关定损金额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张女士主张的交通费,将车辆送修后产生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理由正当,酌情支持400元。本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故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女士车辆维修费1250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129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翟仟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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