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不文明行为治理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噪声扰民等均可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05 08:05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已满三年,《条例》倡导九大领域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六大不文明行为。其中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六个领域29类不文明行为,提出了重点治理要求,如随地吐痰,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电动车楼道充电,在文物古迹上刻画涂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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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构建城市文明的法治保障,《条例》中特别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的行为,作出了衔接性的规定。如,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可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的,可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袁艺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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