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授权假冒品牌 取得谅解合作共赢
法治日报 2023-05-21 21:24

近日,被告人彭某、唐某假冒注册罪一案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陈键担任该案审判长,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张芸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彭某、唐某明知“洁丽雅”系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仍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某仓库内,将假冒洁丽雅商标的吊牌、洗标缝制在枕巾、毛巾被等产品上,加工成假冒洁丽雅商标的产品在淘宝网店上进行售卖,销售金额共计200万余元,非法获利30万余元。

“如果当时能够取得品牌授权,我们一定会合法合规经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被告人曾向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原洁丽雅公司)申请“洁丽雅”商标的授权,但当时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等原因未能取得授权,两人才决定铤而走险。

为了维护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促使被告人后续合法经营,法院联合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多次与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及两被告人沟通联络,最终促成两被告人与公司签订授权经销协议,取得了品牌授权,实现了共赢。

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加之案发后两被告人也已对浙江明信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认定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法官说法

陈键表示,品牌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的追求。正如本案中的“洁丽雅”,知名的品牌凝聚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宝,也是消费者辨明商品来源、品质的重要依据。本案中,两被告人受到知名品牌经济效应的驱使,走上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道路,也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要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在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促成商标权利人对被告人的合法授权,搭建合法合规经营的桥梁,既能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又能使商标所有企业开辟新的营收渠道,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创新举措。

文/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杨敏儿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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