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淄博卖鸭头的一位小哥因为其壮硕的外表与内向的性格形成的反差意外走红网络。然而被动“网红”之后给他带来的却是生活受到骚扰,销售额下滑,甚至成了“无业游民”……
伴随着淄博的一夜爆火,这位开店卖鸭头的小哥也被冠之以“鸭头小哥”的名号而一夜走红。然而,当很多人还在羡慕“鸭头小哥”自带流量,成为超级网红的时候,近日却被曝出“鸭头小哥”因为围观的游客太多,严重影响了自己做生意,同时也影响了周边店铺做生意,倍感压力之下,只能暂时关闭店铺进行躲避。而在进行网络直播的时候,“鸭头小哥”更是当众哭诉自己的生意、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已经成了“无业游民”。
这样的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是又在情理其中。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开门做生意的,结果店门一打开,马上涌过来一大帮的男男女女,拿着手机对着你疯狂拍照或直播,但是却没有几个真正的顾客,你会高兴吗?这还不算,因为围观的游客、网友太多,导致周围店铺的生意也受到了影响,大家自然认为是“鸭头小哥”的责任,最终他只能关闭店铺以避风头。
这些疯狂围观“鸭头小哥”的都是一些什么人呢?除了部分是跟风凑热闹的市民游客之外,大部分人都是有备而来。他们往往都是短视频账号的运营者,前来围观和拍摄“鸭头小哥”的根本目的,就是蹭“鸭头小哥”的流量,然后为自己的账号吸引流量,增加粉丝,最后达到变现的目的。换句话说,因为意外而被动成为“流量明星”的“鸭头小哥”,不过成为一些自媒体运营者的“涨粉神器”。而当像“鸭头小哥”一样的“流量明星”热度消退,这些当初的疯狂围堵者,也就一哄而散,去寻找下一个“涨粉神器”去了。
由此不难看出了,这种完全没有边界感,或者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罔顾他人利益的做法,既不文明,也不道德。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实施,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自媒体博主直播蹭流量未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就超越了界限,属于侵权。与此同时,大量人员聚集在一起,堵塞道路交通,妨碍他人正常经营的行为,还可能触发《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围观有边界,不能谁红就蹭谁。首先需要网友,尤其是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多些文明意识,多些对他人的体谅与呵护,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就完全不顾他人的利益。其次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维护,对于涉嫌围堵商家,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最后,具有直播功能的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平台规则,约束直播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行为,规制以极端手段“蹭流量”的行为,避免普通人被流量裹挟,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