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1200吨有毒废水 致6000平方米土壤遭严重污染!
法治日报 2023-04-01 21:55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并非法倾倒约1200吨含有毒性的废水,导致近6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壤遭受严重环境污染!3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采用“3+4”七人制(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一审公开宣判该院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刘某、陈某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程某、刘某承担本案全部经济损失63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靳某承担本案部分赔偿责任。

该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9月,被告人程某在未取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制造、处置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被告人刘某从阜康市和沙湾县拉运酚钠盐1600余吨,并从被告人陈某处购入硫酸270余吨,非法生产加工粗酚480吨,并指使被告人刘某处理产生的约1200吨含有毒性的废水。被告人刘某将废水倾倒在共青团农场的林带及甘莫公路111路口呼图壁县的一处荒地,致倾倒地1620棵榆树和182棵杨树死亡及近6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壤遭受严重环境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及恢复所需的金额共计633万余元。

该院认定,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卢克宇

实习编辑 孙嘉怡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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