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专用账户 不得一次性或变相收费
成都商报 2023-03-30 13:37

近期,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体育局等八部门共同出台《成都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非学科类(注:非学科类包括艺术、体育等)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管理平台”)上的监管专用账户,同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至此,成都市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监管,均已得到“全面铺开”。

哪些被监管?

学龄前到高中非学历培训的线下预收费

这里的预收费是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那么具体哪些费用须进入专用账户?根据《实施细则》,主要是成都市区域内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生,从事非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这些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在省管理平台上的监管专用账户,机构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培训费用。

《实施细则》还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天收取费用,且不得跨学期收费。违规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预收费足额退还学员(家长)。

想要退费咋操作?

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

关于退费,根据《实施细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家长),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家长)申请退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所以,家长需要注意,在培训前一定要与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

另外,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扣除前期已订购且机构无法退订的专业训练器材、住宿、交通等费用,其他剩余费用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及前项所提到的必需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当然,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机构不执行会如何?

当年年审年检将一律不予通过

《实施细则》规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据了解,机构发起消课后,由学员(家长)确认,最迟于次日将相应资金拨付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

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收费全额资金托管,对于未全额交纳、未及时交纳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年审年检将一律不予通过。

此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向消费方收取费用,未将预收费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也会将此行为记入举办方、校长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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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这样执行

早在2022年,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曾共同印发《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市线下学科类(含语文、数学、外语等9类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将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若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非正常停业等情况,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如数退还。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包含现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专用账户信息、预收费监管协议应同步在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成都市教育局提醒,支付培训预付费时要从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根据签署的培训协议缴费,千万不要用代收、代存或线下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资金未进入监管专用账户将不能有效保障家长消费权益。

若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家长),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家长)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扣除已完成课时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文/张瑾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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