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人非法销售假药 当庭悔过并支付十倍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
法治日报 2023-03-29 23:21

几元购进的假冒药品,转身就喊价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老百姓的健康安全谁来保障?近日,被告人王某某上缴了因非法销售假药被判决承担的3500元惩罚性赔偿金。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十倍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于洪区一性保健用品店内销售假药,食用后感觉身体不适。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搜查,当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扣押了其销售的药品。经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出售“金牌玛卡” 和“万艾克”,非法获利350元。通过第三方检测鉴定,这两种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据于洪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王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遂启动公告程序。公告期满,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于洪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十倍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某当庭悔过,对自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愿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文/记者 韩宇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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