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打击水污染犯罪 司法守护碧水清流
人民网 2023-03-22 22:14

治南有溪,汲水奉母,宁波慈溪与水历来有着不解之缘。三北大地以水得名,依水而兴,因水而美,兴水治水离不开法治护航。日前,宁波慈溪法院通报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涉案企业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处以55万元罚款。

据悉,该案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打击篡改监测数据的典型案例,近日入选了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

慈溪市某家纺公司是宁波市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污水情况由自动检测设备进行24小时数据监测。2021年12月中下旬,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在废水处理站终沉池设有一根异常管道,存在环境违法嫌疑。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站终沉池顶部设有一根河水稀释管道,抽取厂区边的大量河水排入终沉池,用于勾兑、稀释排向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废水,造成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假象。

河水污水勾兑排放

同时,该企业在废水处理中间环节储水罐底部私设暗管,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绕过标排口,通过这些暗管偷排到市政管网污水井,经监测,偷排废水浓度COD(化学需氧量)高达5100mg/L(超标近25倍),偷排废水量约180吨/天。

2022年10月20日,慈溪检察院对三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三人各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符某、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慈溪法院办案法官提醒,企业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废弃物等,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做到绿色生产、拒绝污染。随意排污,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打击和严惩。

据悉,慈溪法院自2022年3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美丽慈溪”建设保驾护航。

该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域兴水治水的实施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涉水刑事犯罪,对非法捕捞,非法偷排废水、废液,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同时,该院依法审慎审理涉水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注重与检察院、公安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普法宣传,致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兴水治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文/路余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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